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,自備飲料杯健康環保又有優惠

新聞:2011年6月23日 

全台各地2011今年5月1日起實施「一次用飲料杯源頭減量」,星巴克、酷聖石、老咖啡館等均提供最高10元的優惠;據環保署統計5月間的執行成效,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比例已提高至4.4%,相當每日減少使用18萬個一次用飲料杯。 環保署規定,5月1日起,連鎖速食店、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優惠,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;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,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。

目前為止,已有271個品牌16,757家門市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,其中90.7%為現金回饋,9.2%為集點優惠,其餘為飲料加量。 環保署也持續動員各縣市環保局稽查,至6月12日共計稽查8,808家門市,有750家不合格,最多違規的3種情形分別為「尚未提報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也未實施回收獎勵金措施」381家、「標示之優惠訊息字樣大小未達2公分」165家、「未標示自備飲料杯優惠訊息」131家,均開立勸導單要求改善,再次違反公告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。 

經環保署調查,主要連鎖門市店所販售的飲料容量,最少為240ml,最多為960ml。多數便利商店之咖啡大杯約500ml,中杯約350ml;多數飲料店之飲料大杯約700ml,中杯約500ml,民眾可選擇足夠容量的環保杯使用。

  • 根據環保署公告,五月一日將有兩項新制上路,一是連鎖飲料店必須設置一次用飲料杯的回收設施。而另一項新制為「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」,連鎖便利商店、速食店及飲料店必須針對民眾自備飲料杯提供優惠,根據環保署規定,業者可由三項優惠擇一實施,包括現金回饋、集點優惠或飲料加量不加價,五月一日起業者若未提供優惠,經勸導不聽,可處六萬元至卅萬元罰款。
  • ※ 自備飲料杯優惠之業者可參考環保署「自備餐具享好康優惠網站」:http://share1.epa.gov.tw/howcome/)查詢店家相關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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