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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溫杯杯蓋檢出塑化劑和重金屬 14件杯蓋檢出塑化劑 2件檢出重金屬(資料來源:消基會2010/2/3)

冬天喝熱茶是件享受,但飲用之時,仍應注意塑化劑或重金屬可能威脅!消費者在使用含有塑膠材質的保溫杯時,應該避免盛裝含油脂、酸鹼類的食品。

採樣

於100年10月間,至大臺北地區的量販店、百貨公司、家居館與生活用品店進行採樣,共購得15件保溫杯。

調查檢測結果(請見表)

一、價格調查

15件保溫杯購買價格介於179~950元之間,其中10號「鍋寶超真空保溫杯」價格最低,售價為179元;5號「HALEIWA保冷保溫杯」價格最高,售價為950元。

二、標示調查

本次購買的15件樣品中,依據「商品標示法」第7條至第10條的規定,其中未標示製造商資料或製造日期的有7件(4號「仙德曼櫻花真空杯」、5號「HALEIWA保冷保溫杯」、9號「膳魔師不銹鋼真空保溫杯瓶」、11號「PAOWIN晶彩300保冷/保溫瓶」、12號「秦博士高真空迷你養生保溫杯」與15號「???優?真空???」)。

未標示產地的有2件(4號「仙德曼櫻花真空杯」與15號「???優?真空???」)。

未標示注意事項的有3件(5號「HALEIWA保冷保溫杯」、12號「秦博士高真空迷你養生保溫杯」與13號「圓點保溫瓶200 ml-白」)。

主要成分標示不完整的有4件,即雖有標示杯身材質,但未將杯蓋的塑膠材質部分明確標示,分別為:3號「PEARL炫彩隨手杯300 ml」、10號「鍋寶超真空保溫杯」、12號「秦博士高真空迷你養生保溫杯」 與13號「圓點保溫瓶200 ml-白」(其餘11件均有標示杯蓋塑料為PP或聚丙烯)。

三、實測保溫效力

均符合CNS 12323 「不鏽鋼保溫杯」測試標準,5個小時後溫度均未低於50℃。其中靜置5小時後,測得最高溫度80℃以上有1件,為編號1「象印不鏽鋼真空保溫瓶」;70℃以上有4件,為2號「妙管家真空隨手杯500 cc」、3號「PEARL炫彩隨手杯300 ml」、4號「仙德曼櫻花真空杯」與5號「HALEIWA保冷保溫杯」;其餘10件為60℃以上。

另外,15件樣品,10個小時後,測得最高溫度70℃以上有1件為編號1「象印不鏽鋼真空保溫瓶」;50℃以上有4件,為2號「妙管家真空隨手杯500 cc」、3號「PEARL炫彩隨手杯300 ml」、4號「仙德曼櫻花真空杯」與5號「HALEIWA保冷保溫杯」;1件在30℃以上為編 8號「米雅可不鏽鋼真空手拿杯」;其餘11件為40℃以上。

四、實測容量

本次15件樣品中,有3件標示容量與實測容量不符合;編號2號「妙管家真空隨手杯500cc」標示容量為500 c.c,實際量測容量為460 mL、6號「鮮一番真空杯350 ml」標示容量為350 mL,實際量測容量為320 mL、與15號「???優?真空???」標示容量為350 mL,實際量測容量為320 mL。

五、保溫杯金屬溶出試驗、保溫杯雙酚A溶出試驗、保溫杯(杯蓋)塑化劑溶出試驗均符合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。

六、保溫杯杯蓋材質重金屬(鉛、鎘)含量試驗


2件不符合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,檢出鉛和鎘。

檢出鉛者;14號「時尚真空保溫隨行杯黑360 ML」與15號「???優?真空???」;驗出鎘;14號「時尚真空保溫隨行杯黑360 ML」。

七、保溫杯杯蓋材質塑化劑含量試驗


14件不符合環保署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,均檢出了塑化劑DEHP含量10至30mg/kg,包括:2號「妙管家真空隨手杯500cc」、3號「PEARL炫彩隨手杯300 ml」、4號「仙德曼櫻花真空杯」、5號「HALEIWA保冷保溫杯」、6號「鮮一番真空杯350 ml」、7號「不鏽鋼隨身杯」、8號「米雅可不銹鋼真空手拿杯」、9號「膳魔師不銹鋼真空保溫杯瓶」、10號「鍋寶超真空保溫杯」、11號「PAOWIN晶彩300保冷/保溫瓶」、12號「秦博士高真空迷你養生保溫杯」、13號「圓點保溫瓶 200 ml-白」、14號「時尚真空保溫隨行杯黑360 ML」與15號「???優?真空???」。

結論

一、市售保溫杯標示不夠落實,呼籲業者確實標示。

本次測試的15件樣品中,有9件標示不符合「商品標示法」第9條及第10條的規定,顯見市面上保溫杯標示不夠落實。

二、使用保溫效力較佳的保溫杯,建議應該先行調整水溫後,再注入保溫杯,尤其是給老人與兒童飲用時,要特別注意溫度過高,以免燙傷。在保溫試驗中結果發現,15件樣品的保溫效力均符合CNS 12323 「不鏽鋼保溫杯」的國家標準,亦符合消費者使用需求。所以,注重保溫效果的消費者,或許可以價格為考量,選購自己喜愛的保溫杯。(其中,5個小時後測得溫度在80℃以上有1件,為編號1號「象印不鏽鋼真空保溫瓶」,為15件樣品中保溫效力較高的一件。)

三、目前對食品器具的容量標示可允許的誤差範圍並無明確規範,本次試驗有3件樣品的標示容量與實際上消費者可使用的容量有落差,對於此種情況,建議業者在標示容量時,應以商品實際可使用容量為準,另外相關單位亦應建立明確的準則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四、金屬鉛、鎘及鉻、塑化劑與雙酚A三項溶出試驗中,15件樣品均符合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。

本次的試驗中,有部分樣品,在標示上有提供消費者在購買後的清洗方式,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後使用前能夠參考業者提供的清洗方式確實清洗,避免保溫杯製造過程殘留有害物質。

另外,建議消費者,為避免保溫杯溶出危害物質,在業者未有明確標註可盛裝的食品種類外,保溫杯應盡量避免盛裝開水以外的物質。(包括茶水,茶水偏鹼,亦不建議使用。)

五、本次材質重金屬(鉛、鎘)含量試驗,參照環保署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進行,其材質鉛和鎘含量需為未檢出,本次試驗有2件樣品檢出含有鉛和鎘。

鉛會影響紅血球的合成及可能傷害腦部神經系統,影響記憶力和注意力,尤其會威脅兒童中樞神經的發育,成人若鉛中毒時則會出現肌肉及關節的疼痛、高血壓、頭痛和頭昏眼花的現象。

鎘為具致癌性的物質,進入身體後會停留在肝臟和腎,雖然會經由尿液和糞便慢慢排出體外,但若長期食入低量的鎘,仍可能會造成泌尿系統的傷害,對人體的腎臟、呼吸道及骨骼均會造成嚴重的危害。

目前國內「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」中對於塑膠類材質鉛和鎘的含量規定為100 ppm以下,然而考量鉛、鎘對人體具有危害,建議相關單位應該以較嚴謹的規範訂立標準,而消費者除了在購買時應該挑選安全材質的保溫杯外,若在不確定保溫杯材質是否安全時,應避免盛裝酸鹼質較高的食品。

六、本次試驗為參照環保署「重複使用飲料容器環保標章規格標準」進行,針對15件杯蓋的材質進行檢測,其四種塑化劑含量DBP、BBP、DEHP、DNOP結果應為未檢出,本次試驗結果發現,14件樣品的杯蓋均檢出含10至30 mg/kg的DEHP。

目前國內衛生署對食品器具類容器的塑化劑僅對溶出試驗有標準,但製造PP時沒有必要添加用塑化劑,且其相容性不高,因此測得DEHP含量可能來自生產保溫杯杯蓋時的製程污染,建議製造業者在保溫杯杯蓋材質選擇上及製程上,應該更嚴格把關,雖然環保標章相關標準並未有強制性,期待業者以更高標準,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,消費者在使用含有塑膠材質的保溫杯時,也應該避免盛裝含油脂類的食品。

BOX:保溫杯蓋有問題,電熱水瓶呢?

塑膠製品的安全性,是近幾年來,在消基會的諮詢電話中,最被消費者質疑和憂慮的問題。

其中,消費者觀察到電熱水瓶(壺)裡,上蓋、吸水口處均有塑膠材質,擔心「熱水」會溶出該材質的塑化劑,影響身體健康。

由本次實驗可以看出,15件保溫杯的上杯蓋裡的塑膠材質,14件檢出含10至30 mg/kg 的DEHP,本結果雖「不能推估」熱水瓶的上蓋也同樣會檢出DEHP,但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,仍建議消費者不要使用電熱水瓶(壺)烹煮、熬燉或悶燒中藥材食物(部分中藥材為油性或具酸鹼性),以保健康。

另,若電熱水瓶(壺)的塑膠材質部分,建議兩、三年即行檢視一番,若出現品質劣化(如碎裂)情形時,建議更換新品為宜。就節能省碳角度,建議消費者不妨思考—以水壺燒水,去除餘氯後,再裝入保溫效能好的保溫瓶(壺),既能去除餘氯,又可節電,值得採用。

消基會抽檢保溫杯新聞來源:消基會 2010/2/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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